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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據新華社昆明4月29日專電記者從雲南省高級法院新聞中心獲悉,28日,雲南省高級法院對黎泰軍作出撤職處分的決定。
   經雲南高院調查核實,今年4月7日20時13分許,黎泰軍駕駛私人轎車返回至其居住的昆明陽光果香小區,因車輛進入小區問題與值班保安譚明發生爭執,黎泰軍動手推打值班保安譚明,致其頭部受傷。
   黎泰軍的行為違反了《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雲南高院決定對黎泰軍給予撤職處分,從副處降為正科;其擔任的雲南省高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撤銷,按照法定程序辦理。  (原標題:雲南高院打保安法官被撤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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