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10月20日的人民日報再次關註陝西試水幹部“家隨崗走”,要求市縣黨政領導在工作地安家,配偶隨調隨遷。有人提出,如果領導幹部家屬本身職務級別較高,或者家屬原來工作待遇高、條件優越,縣市無法對應安排怎麼辦?省委組織部領導坦言:確有特殊情況,配偶不能隨遷隨調的,要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同意。
  陝西省治理“走讀幹部”新規,主觀設定了一個前提,那就是縣市長的配偶都是“跟著月亮走的星星”。保留領導配偶的職級和優厚待遇本身沒錯,但把它作為一種照顧不隨遷的理由,這與具有革命性的幹部管理制度改革仿佛形成價值衝突。
  事實上,除了職級待遇“超高”,配偶還可能是某個行業的專家學者;可能是省城大市裡一個小單位的主要領導;可能要在城裡照顧雙方的老人,等等,如果因為職務高待遇優可以照顧,而這些情況反而置之不理,道理似乎說不通;如果都要考慮照顧,新政可能行不通。
  再說,配偶職級待遇高了就可以“豁免”隨遷,會不會誘導有能量的領導趁機把配偶的職級和待遇弄上去?如果說在陝西省內的縣市領導都要隨遷配偶,會不會激發這個群體拼命弄個地廳級而不去當這個諸侯?還有,家屬隨遷是為瞭解決領導幹部安心工作,那“五長(組織部長、紀委書記、公安局長、法院院長、檢察長)空降”則是為了讓領導幹部超脫出親情和熟人環境。如果家屬子女一定要遷來,那“空降”的意義和必要性勢必要打折扣。
  “家隨崗走”還有一個的預設,那就是縣市領導都會是“永久牌”,事實上按現在幹部成長節奏與領導班子更替頻率,相當一部分人根本乾不滿一屆,配偶子女“跟軸轉”即使可行,則要考慮,值不值得付出這個附帶成本?如果個個都是“永久牌”,這會是真實的幹部隊伍生態嗎?
  現在已不是解放初期或改革開放前期,領導幹部與其配偶的社會角色並無太大懸殊,大多是學歷和經歷接近,職業發展水平相當,甚至不乏兩人在同一體制內比翼雙飛,許多妻子職務高於丈夫。如果我們制定政策還停留在那個年代,不被質疑才怪,自圓其說很難。
  “家隨崗走”有助於解決“幹部走讀”,但不一定能保證“心隨職在”。當初焦裕祿攜家帶口來蘭考工作,後來孔繁森與妻小分居遙遠到西藏工作,都成為最好的“走讀幹部”,“家隨崗走”並非決定性因素。白求恩之於中國,德蕾莎之於印度,他們都別家辭親,隻身遠行,最終成為不朽,只是因為他們的生命都融入了另一個國家。
  “幹部自身問題解決不了,是否有必要折騰他們的妻小。”網友們的話也許過急,但說明,解決“走讀幹部”的問題,歸要結底還是要在幹部選用、管理與教育上想辦法下功夫。
  文/易國祥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如果“配偶”不是“配角”怎麼辦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vwxj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