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記錄3/13日
中午小弟請人前往肇事地點用貨車將摩托車運回家裡樓下放至 (員警說可以載 走,但需放定位就不要移動、不要整修)。

晚上8點會客,大哥接到員警的電話,員警說;肇事者因精神狀況不好鬧自殺,已經住進長庚兩天了。
員警問大哥:「肇事者這幾天有沒有來」?大哥說:「沒有」。頂多是她先生前來 (鬧自殺可說是真真假假、假假真真)。
當初肇事者一度害怕被關,說放不下小孩,小孩怎麼辦?那現在鬧自殺就對小孩棄之不顧,前後矛盾,所以我們可以很合理懷疑,利用精神不好來推卸,
因此我們無法動之以情來同情對方,送你三個字「做~不 ~到」。
奈何你只剩半條命都要來,不過我們再也不期望肇事者的出現,該負得責任、該賠償多少?這才是問題重點所在。
 


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



分享

Facebook
Plurk
YAHOO!



 

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vwxj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